7.1、中国的司法鼻祖——皋陶
在安徽省的六安城东7.5公里处,有一处遗址叫做皋陶墓。皋陶墓是一座高6.2米、周长为97米的圆形土冢,墓顶平面直径有4米,上有一棵黄连木,形同华盖。而墓前有一块清同治年安徽布政使吴坤修手书“古皋陶墓”的碑刻,碑高1.82米,宽0.92米。1981年,皋陶墓被列为六安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属于国家级文物区,而前往的游客也越来越多。
皋陶,是黄帝之子少昊之后,生于尧帝之时,卒于禹之前,据说他的寿命长达106年。皋陶是传说中上古时期的政治家、思想家、法学家,与尧、舜、禹齐名,被奉称为“上古四圣”之一,是中国史学界和法学界公认的“司法鼻祖”。
相传“皋陶造狱,画地为牢”,造狱先驱皋陶,因此被尊为狱神。皋陶是我国最早见于文字记载的司法长官,专掌断案治狱。《尚书?舜典》记载道:“帝曰: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惟明克允。”意思就是说,现在的华夏正受蛮夷侵扰,皋陶作为狱官之长,应当做到明察案情、公正明允。
皋陶在担任掌管刑法的“理官”期间,一直都没有辜负舜帝的期望。相传他使用一种独角兽来决狱,这种怪兽名叫獬豸,那长在头顶居中的独角,能伸直,会弯曲。据说,獬豸很有灵性,有分辨曲直是非、确认罪犯的本领。当皋陶审案出现疑问时,他便派出獬豸,如果那人有罪,獬豸就会用独角顶触,无罪责否。于是,案情迎刃而解,忠奸善恶也水落石出了。东汉《论衡·是应》记载,汉代衙门里有供奉皋陶像,并配饰獬豸图,这也为皋陶立下的“天下无虐刑”、“天下无冤狱”的功绩提供了一些考证依据。
皋陶不仅是一个审理案件的法官,也是一个法律的制定者。皋陶九州体育官网登录入口五刑的制定,可以从《尚书?尧典》和《皋陶谟》中得到考证,即 “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从各种历史典籍看,皋陶不仅是最早的一位法官,在他之前,也没有人作过刑法以及根据刑法来判案。皋陶刑法开创了中国系统化和制度化的刑法之端,就连后来的“禹刑”、“汤刑”和“吕刑”也是从皋陶之刑发展演化而来。此外,皋陶的“五刑”要比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早三四百年,可以说是开了世界刑法的先河,所以,皋陶被后世尊称为中华“司法鼻祖”是当之无愧的。
然而,皋陶也认识到,法治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是为了减罪而非惩恶。皋陶在重视刑法的同时,也更加注重“德政”。皋陶在位时,曾辅助尧舜禹大力推行“五教”,即“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以求得社会和谐,天下大治。此外,他还认为,君主和群臣的修身治国应当由上而下、由己及人推展开来,为官者要具备三、六、九德,以三德要求卿大夫,以六德要求诸侯,而以九德要求天子。
皋陶九州体育官网登录入口“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主张,与今天的“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理念无疑是异曲同工的,皋陶的司法活动与法律思想对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而皋陶文化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瑰宝,给后人留下了宝贵的精神文化遗产。
案例解析:
本案例讲述了中国司法的产生过程,从皋陶造狱断案到“五刑”“五教”可以看出中国司法的发展脉络。值得一提的是,皋陶制定的“五刑”远早于世界其他刑法法典,开了世界刑法的先河。而“五教”则与今天的以德治国、和谐社会理念相符。它是当今以德治国、依法治国的理念源头。本案例从历史角度说明了中国法律的发源,说明“法”是自古就有的。
教学建议:
本案例适用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六章第一节第一目“法律及其历史发展”知识点教学,教师可通过中国的司法鼻祖皋陶的案例,让学生了解皋陶在中国古代司法界的重要地位,引导学生掌握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及发展等基本内容,可以在教学过程中组织学生思考和讨论皋陶的司法主张对当时社会产生的进步意义,以及对于当今中国法律发展的借鉴意义。
7.2、法律淘宝网
在这个世界上,总会有我们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网络诈骗、意外工伤、债务纠纷……你是否也遇到过这种情况呢?当权利被侵害时,你是否也在等待着英雄的出现呢?一个挥舞金箍棒的大圣、内裤外穿的超人、手持盾牌的美国队长……要是再这么想你就out了,正确的解法是,点击中国法律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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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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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诞生
刘庄,建造于1905年,位于杭州西湖丁家山,这里的第一位主人是前清进士刘学询。刘庄三面临湖,一面靠山,因环境优美和建筑精致,被誉为“西湖第一名园”。寻着丁家山拾级而上,有一处小屋,正是毛泽东曾读书和写作的地方,而这里,也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孕育之地。
1953年12月24日,毛泽东一行人乘坐前往杭州的专列离京,在列车上,毛泽东曾对随行的成员说道:“治国,须有一部大法。”毛泽东等人此行的目的,正是为了起草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
1954年元旦过后,毛泽东在会上重点强调了宪法起草的指导思想和编写原则,“一要坚持人民民主的原则,二要坚持社会主义的原则,在具体条文上又要体现原则性和灵活性。”为了做好“立国安邦”这件头等大事,毛泽东带领起草小组成员一头钻进了宪法堆里,他要求成员们都要参阅1936年的《苏联宪法》、1918年的《苏俄宪法》,《法国宪法》、《德国宪法》,罗马尼亚、南斯拉夫、波兰、捷克等东欧各国的宪法,以及我国历代的宪法。
随后,毛泽东亲自和宪法起草小组的成员们开始了夜以继日的起草工作。据起草小组成员胡乔木回忆,毛泽东对宪法起草工作有一个具体的“时间表”,计划表的工作安排得紧张而详细。在宪法起草过程中,毛泽东坚持主张实事求是和简单明了的原则,“除总纲外,其他各章都写得比较简单。文字尽量通俗易懂,便于群众了解和掌握。”在毛泽东看来,宪法作为母法,不能随意变更和修改,否则会造成非常重大的影响,新中国在许多方面还经验尚浅,因此,宪法写得简单明了是有好处的。
宪法的起草工作是一波三折的,几经易稿之后,1953年2月中旬,宪法起草小组先后拿出了初稿、二读稿和三读稿。2月28日至3月1日,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三读稿,中央决定由董必武等组成研究小组,聘请周鲠生、钱瑞升为法律顾问,叶圣陶、吕叔湘为语文顾问,对宪法初稿进行再次研究和修改。1954年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九州体育官网登录入口公布宪法草案的决议,经过全国人民历时2个多月的讨论,全国各界共有1.5亿人参与了宪法草案的学习讨论,各方的修改意见和补充意见也高达118万多条。9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再一次讨论通过了修改后的宪法草案,决定提交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1954年9月15日下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大会的首要任务是制定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刘少奇代表宪法起草委员会向大会作了《九州体育官网登录入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并就宪法草案进行了认真充分的讨论。9月20日下午,周恩来宣布表决结果:投票数1197张,同意票1197张。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就此正式诞生。
案例解析:
本案例讲述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产生的过程,“治国,必须有一部大法”充分体现了宪法的重要地位。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在建设法治国家中具有突出地位和重要作用。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注重宪法的重要作用。回顾党领导的宪法建设史,可以得出结论:我国宪法是在不断完善的,是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的。推动宪法的完善和发展,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要举措。
教学建议:
本案例适用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六章第二节第一目“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知识点教学。运用本案例时,注意引导学生回归宪法制定的历史,结合当下宪法修订,讨论宪法的制定和修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体现在哪些方面,为什么要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传统法治理念对当今法治社会有何积极影响?
7.4、孙志刚收容案
在湖北省黄冈市的陶店乡,有一座墓碑立在幸福村的荒坡上,墓碑上刻着三个大字——孙志刚。孙志刚的死,并非天灾,而是人祸。
2003年3月17日的晚上,孙志刚像往常一样外出上网,令他没有想到的是,这个夜晚竟埋伏着即将断送他不到30岁生命的隐形炸弹。
当孙志刚走到天河区黄村大街上时,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的警察突然拦住了他的去路。孙志刚一脸疑惑,他并不知道,此时的广州市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统一的严打清查行动,而“三无人员”(即无身份证、无暂居证、无用工证明的外来人员)是重点清查对象。
2001年,孙志刚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刚来广州不到一个月的他,还未来得及办理居住证,而此趟出门他也没有随身携带身份证。毫无疑问,他被警察带往了黄村街派出所。无奈之下,孙志刚不得不打电话求助于他的合租室友成先生,让其带着身份证和钱来保释他,
当成先生赶到黄村街派出所时,已经是凌晨12点了。然而,他却被警察告知,即使有身份证,孙志刚也不能被保释出去。成先生很纳闷,他明明看到很多人被陆续保释出来,那孙志刚又是为何呢?经过短暂的交谈,孙志刚跟他承认,他刚刚确实跟派出所的警察顶过嘴,但也没有到很严重的程度。警察让孙志刚继续填写材料,并让成先生先回家。先行离开的成先生无论如何也没有想到,这竟然是他见孙志刚的最后一面。
第二天,孙志刚的另一个朋友接到了他从收容站里打出的求助电话,可当他们赶到收容站时,那里的工作人员即将下班。这也就意味着,保人还要再等到第二天。3月19日,孙志刚的朋友被收容站的工作人员告知,他被送往医院了。医院看管严格,只能允许病人家属才能探望,孙志刚的朋友再次被拒之门外,没有见到孙志刚本人。
3月20日的中午,孙志刚的朋友被医院告知,孙志刚死了,死于心脏病。
他们十分震惊,好端端的大活人,怎么就死了呢?孙志刚的朋友来到医院,查看了他的护理记录,上面清楚地记载着,孙志刚从入院时的“失眠、心慌、尿频、恶心呕吐、意识清醒、表现安静”,到住院时“一直处于睡眠”,最后到“病情恶化、面色苍白、呼吸微弱、血压测不到”的全过程。就这样,医院宣布停止治疗,而孙志刚也走完了他27年的人生路。
无故丧儿的孙家父母在广州四处奔走,他们找了几十个部门,可没有人知道,他们的儿子究竟为何而死,又有谁来为他们儿子的死负责?
4月3日,孙志刚的尸检报告出来了,法医鉴定,他的背部被钝物打击,导致了大面积内伤。显然,他的死没有这么简单。
孙志刚案引起了媒体和政府的高度关注,警方立即展开了新一轮的调查。案件终于水落石出,原来,孙志刚在3月19日晚大声呼救,引起了乔燕琴、吕二鹏等护工的不满,他们便私下给孙志刚转了病房,并授意新病房的8位被收治人员对其殴打。果不其然,第二天的孙志刚一直昏迷不醒。当被医生发现时,他已经奄奄一息,离断气不远了。
2003年6月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宣判,主犯乔燕琴被判处死刑,第二主犯吕二鹏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而其余殴打罪犯分别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三年至无期徒刑不等。
孙志刚案引起了巨大的社会反响,俞江等三名法学博士就孙志刚案联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要求对1982年出台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有关条款进行重审,他们认为,九州体育官网登录入口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规定应当改变或撤销。
民众的呼声与监督得到了政府的重视。2003年6月22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并将于8月1日起实行,而1982年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也被废除了。
案例解析:
孙志刚收容案引发社会巨大反响,民众呼吁对1982年出台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有关条款进行重审,终于《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对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规定进行了调整。这是法律体系的完善,是国家法治进步的体现。只有建立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才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统一全党全国人民的思想,切实维护法律的公正实施和人民权利。
教学建议:
本案例适用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六章第三节第一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意义”知识点教学。在运用本案例时,可引导学生加深对建设法制体系的内容、意义的认识,引发学生思考产生孙志刚收容案悲剧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在课堂上展开讨论:推动法制体系建设的方式有哪些。
7.5、个税法向公众征求意见
1980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在38年后迎来了第七次修正。2018年6月29日开始,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方网站上公布,并在一个月内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截至7月28日,共征集到超过13万条意见,全国人大官方网站甚至一度因为访问者过多而无法登陆,足可见这一影响每个家庭、关乎每个人切身利益的法律条文受关注程度之大。尽管具体的公众意见并不公开,但是从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情况以及后续采访来看,公众普遍认为现行的个税起征点有上调的空间。
据财政部部长刘昆介绍,此次修法旨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九州体育官网登录入口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决策部署,依法保障个人所得税改革顺利实施。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化税收制度改革。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在个税法审议的小组讨论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普遍认为,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有利于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给人民带来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其进步意义值得肯定。
按照草案内容,个税起征点将由3500元上调至5000元,仅此一项便使我国就业总人数中纳税人比重,由过去的44%下降到15%。此外,各档缴付比例也都有所下调,收入越低的部分,实惠越多。例如,月工资5000元,按照原先的标准每月要缴纳个税45元,而调整后将不用缴纳个税;月工资6000元,将由原先每月缴纳145元调整为30元,减省115元;月工资8000元,每月减省255元;月工资10000元,每月减省455元……
该修正案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减除5000元及专项扣除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新税率计算缴纳税款。这意味着自2018年10月1日起,纳税人有望享受到“改革红利”。
案例解析:
个税改革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人民群众的踊跃参与表明,此次个税法修正确实是众望所归、民心所向。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个税法的修正过程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既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得到体现,又通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保证了人民能有充分的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使每项立法都体现人民的意志,都得到人民的拥护。
教学建议:
本案例适用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六章第四节第二目“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在使用本案例时,教师应结合个税法修正案的立法过程,说明我国的法治建设始终是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保证了人民的广泛参与,不要脱离课程内容谈论“5000元起征点是否过低”或者“个税缴纳应以个人为单位还是以家庭为单位”之类有争议的技术性问题。
7.6、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英国近代思想家阿克顿有句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进一步指出:“任何有权力的人,都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边界的地方为止。”
有权不能任性。党的十八大以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成为人们的共识。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个问题不仅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是涉及党和国家能不能永葆生机活力的大问题。要采取得力措施,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通过制度制约使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合法合规运行,彻底解决“一把手说了算”“一言堂”以及权力寻租、以权谋私等问题,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监督是对权力的约束,对腐败的预防。“治乱存亡,其始若秋毫,察其秋毫则大物不过矣。”中国古代便有史官之位和言谏之官,负责监督帝王官员的言行举止,“记功司过、彰善瘅恶、得失一朝、荣辱千载”。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以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监督为鉴,可以清正廉洁。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有禁区、有例外”是官本位思想的遗毒,是人治专行的生动写照,这与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发展战略背道而驰。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有禁区”就会让既得利益者变本加厉,“有例外”就会让违反乱纪者逍遥法外。在党组织框架内,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都要严格遵守党章和党纪,互相监督有无遵规守纪。党内监督不仅在八小时内,也在八小时外。对于党政公职人员来说,监督是组织原则、是党纪国法、是民主政治的具体表现,不是“找碴儿”,更不是和谁过不去。案例解析:
公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私权利,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治思维的内容之一就是权力制约。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我国法律对掌握公权力的人形成制约,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力制约是指国家机关的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规制和约束,也就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法律是约束权力最大的“笼子”,具有制约公权力的重要功能。在我国,国家权力是人民的,即一切权力为民所有;国家权力是为人民服务的,即一切权力为民所用。因此,只有依法对权力的配置和运行进行有效制约和监督,才能防止权力私用、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权力制约分为权力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四项要求。权力由法定,即法无授权不可为,是指国家机关的职权必须来自法律明确的授予。国家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行使职权,而不得行使法律未授予的权力。有权必有责,是指国家机关在获得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职责和责任。当发生了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时,国家机关必须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用权受监督,是指国家权力的运行和行使必须接受各种形式的监督。要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违法受追究,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养成权力制约思维,对于自觉运用权力、勇于监督权力意义重大。
教学建议:
本案例适用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六章第四节第三目“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知识点教学。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不再任性。简政放权是权力制约的集中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推出一千五百多项改革举措,众多行政审批权力下方或者取消。与权力制约相对的就是权力滥用,可以让学生列举生活中有哪些滥用权力的现象?权力滥用又会造成哪些后果?
7.7、保障就业中的“男女平等”
某快递公司通过劳务公司在一同城网站上发布了一则招聘信息,标题是“招速递员,薪资三千加计件”,任职资格:男。邓女士看到招聘信息后在线投递了简历申请这个职位,并在2014年9月25日到这家速递公司进行了面试。面试后邓女士在该速递公司营投部试干了两天,并在10月8日确定了签约意向,但后来因故没能进行正式签约。之后邓某通过电话向速递公司询问不能签合同的原因,负责人员确认是因为邓女士为女性所以速递公司不批准签合同。邓女士认为应聘的快递员一职并不属于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但速递公司仅因为自己是女性就表示不予考虑,自己受到了就业性别歧视。邓女士自从被拒后一直没有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情绪低落、沮丧、失眠,她受歧视、遭排挤的心理阴影难以消除。
这是一件典型的就业“性别歧视”案。从法律上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均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具体到就业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但现实生活中,考虑到女性特殊的生理性原因,招聘单位往往以较为隐蔽的方式拒绝录用女性,使女性在就业时因性别而遭受歧视。
随后,邓女士选择通过法律维护自身权利,将速递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于2015年10月30日作出民事判决:一、速递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邓女士入职体检费用12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鉴定费6450元;二、驳回邓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邓女士和速递公司均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2月23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解析:
在本案例中,邓女士在就业时遭遇到了性别歧视。速递公司因为她是女性而拒绝录用她,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相关条款。邓女士在遭受性别歧视后情绪低落,甚至影响到了正常生活,她选择通过诉讼成功地维护了自身权利。由此可以看出,针对就业中性别歧视现象,应聘者当有运用法律保护自身权利益和争取平等权利的意识,应及时掌握相关证据,搜集证据形成证据链,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教学建议:
本案例适用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六章第四节第三目“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助于帮助学生深入理解该原则在日常生活中的具体体现。在使用本案例时,教师可结合学生就业、实习中的实际情况,新闻报道中的热点话题进行教学、引导学生展开讨论,以达到培养学生依法维权,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识的作用。
7.8、教师阻碍高铁发车事件
2018年1月,一段网络视频引发热议:高铁要发车了,一位带着孩子的女士用手死死抓住高铁车门把手,阻碍列车关门。该女士说,她丈夫马上就来,让再等等。列车工作人员劝她去改签,但她置若罔闻。此时车上的乘客也围了过来,指责因为她一个人耽误整车人出行,并且有人不断告诉她“你犯法了知不知道?”但她坚持自己买了票,拼命拽住车门不下车。工作人员无奈之下将其拖至车门外,但该女士倒地后仍用脚卡着车门,由于担心女子脚受伤,不得已车门重新打开,于是她趁机爬起来又进入车门内……截止视频结束时,她仍“坚守”在车门入口处。
据事后调查,这段视频拍摄于1月5日,在由合肥站开往广州南站的高铁列车上。乘客罗女士一家三口因为之前走错了车站,到检票口时工作人员已停止检票,她和女儿冲了过去,跟在后面的老公却被拦下。为了等待迟到的丈夫,她用身体强行扒阻车门关闭,造成该次列车延迟发车4分钟。1月10日上午,罗女士到合肥站派出所主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公安机关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其认错改正,并处以2000元罚款。
这一事件因为当事人罗女士的小学教师兼九州体育官网登录入口教导处副主任的身份而引起广泛关注,众多媒体评论员和网友纷纷表示:虽然赶火车确实很紧急,但是火车站的检票口自有规章制度,不会因为个别乘客而改变。罗女士作为教育工作者,公德之心却如此淡漠,眼中只有自己小家的得失,全然无视全车人的利益和生命安全,而且作为母亲,在自己的孩子面前用撒泼耍赖的方式,真的不担心孩子受到不好的影响吗?
对于每个公民而言,遵纪守法都是最基本的要求,罗老师的行为既违背了社会公德,也违反了相关的法规,必须为此承担后果。对于整个社会来说,道德与法律都是维护公共秩序的重要手段。大学生是国家未来的栋梁,也正处于立德、立志、立人的重要阶段和关键时期,在日常生活中不仅要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还要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治意识,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做明礼、崇德、自律、守法的时代新青年。
案例解析:
女教师阻碍高铁发车事件既涉及到法律问题,也涉及到社会公德问题。从法律角度来看,事实简单明了,违法情节也并不严重。但从道德角度分析,却足以引人深思。有记者曾在事发后采访罗女士,她却不觉得自己有错,而是管理人员不通情理……真令人感叹公德建设之任重道远!
对于国家和社会治理而言,法治和德治都非常重要且不可或缺。恰如马基雅弗利的名言:“若要美德得以保存,法律是必需的;而若要法律得以遵守,美德则是不可缺少的”。只有让法治和德治共同发挥作用,才能使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做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教学建议:
本案例适用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六章第四节第四目“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在分析本案例时,教师既要强调法治与德治“如车之两轮或鸟之两翼”,忽视其中任何一个,都将难以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也要注意区分法治和德治的适用范围及各自作用的方式,即法治发挥作用要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对公民的行为进行约束,并对违反法律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德治发挥作用主要通过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俗、社会舆论等进行道德教化,并对违反道德的行为进行道德谴责。
7.9、德法相济促进良法善治
2014年7月6日晚,小华和丈夫小徐在地里看守木耳,小王醉酒路过伺机闹事。期间,小徐和小王发生口角,小王用手中的锄头将小徐打倒在地。小徐住院两天后不治身亡。而小王后来经过法定程序鉴定为患有分裂性精神病,没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2014年9月2日,黑龙江省某人民法院决定对小王实施强制医疗。小华于2014年8月25日到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小王及其监护人民事赔偿责任,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52000元。
公民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小王是分裂性精神病人,对自己的行为没有认知,对自己的行为没有承担责任的能力。无故殴打他人致人死亡,他的民事赔偿责任应由监护人,也就是父母来承担。因此,法院判决被告小王及监护人赔偿小华各项损失152000元。判决书生效后,因为小王的父母经济困难,确实没有能力来承担赔偿责任,这就造成判决无法及时履行;小华拿不到钱,生活陷入困难。
经过当地法院研究认定,这个案件情况符合司法救助规定的救助范围,当地法院向政法委以及林业局请示汇报,取得了他们的支持。向小华发放三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可又因为这些救济款除去还外债所剩无几,只能解决眼前问题,小华今后的生活问题还是没有解决。法院又积极与当地民政部门沟通协调,将小华纳为低保户,为她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
原本宣判完毕后,此案件在法律上就已经结束了,但由于小王及其监护人没有能力支付赔偿金,客观上确实导致小华的生活困难。案件虽结但事情未了,这并未达到良法善治的效果。对此,法院没有放手不管,既对小华受到的创伤给予抚慰,也对她的生活困难给予救助。判案后帮助她办理司法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这就是法律和道德的双重实现,就是德法相济、良法善治。
案例解析:
本案例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具体体现,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反映。良法善治是现代法治的目标。法治的最终目的是使人们过上一种良善的生活。法律不仅要实现,而且要让人们感到公平正义,感到受尊重。
教学建议:
本案例适用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六章第四节第四目“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部分,有助于帮助学生深入理解良法与善治、道德与法律、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关系。教师在课堂讲授中,要着重分析道德与法律作为两种调整社会的基本规范,它们相辅相成,共同促进良善秩序的建立。法律与道德并不相互排斥,任何将它们两者割裂开来的作法都是不可取的。失去道德的法律,将退化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确认,道德也无从发挥真正有力的力量。所以,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过程中,必须注重道德与法律两者的关系和相互作用。
7.9.1、老虎咬人该不该赔偿
2016年7月23日,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发生了一起老虎伤人事件,当时进入景区游玩的赵女士还未出虎园就自行下车与驾驶位上的丈夫换座位,没想到被身后的老虎一下子叼走,赵女士当场晕厥。坐在后座的赵女士母亲周女士因为爱女心切,也马上下车追逐老虎,希望能够把女儿救回来。就这样,赵女士被救了回来,周女士丧生在了虎口之下。
惨剧发生后,不少媒体纷纷亮出观点,例如《北京晚报》以“没有素质有时要命”为题发表了时事评论。在公共社交平台的发言中,意见几乎一边倒地认为,主要责任需要游客自己来承担,“这个锅,动物园方面不能背”。
当事游客进入园区前签订过相关责任书,其中明确规定自驾入园要锁好车门窗,严禁下车。那么,老虎伤人事件是否应该由擅自下车的游客一方承担全部责任?有法律专家认为,并非如此。因为赵女士与动物园的关系属于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所以赵女士与动物园签订的《责任协议书》部分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还有法律专家指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也规定,公共场所管理人有安全保障义务,对于野生动物园来说,该义务不是一般的提示性义务,而是要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经营者应该采取特殊的防护设施来防止意外的发生,例如可以在游客的车辆中配备一位安全员陪同游览等。园方与游客签订的相关“免责”条款可能会误导园内工作人员,认为出现意外与动物园方面没有关系,从而疏于管理。
单就“民意”而言,显然大部分人都认为赵女士应该为违反动物园规定而造成的严重后果承担全部责任,但是当法律赋予她追责权利时,无论舆论如何,赵女士都可以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索赔。当个人的思想、情感与法律的价值、规定发生冲突时,每个人都需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诉求,这也是法治思维的一种体现。
2016年11月15日,当事人赵女士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延庆法院,以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侵害周女士生命权、侵害赵女士健康权为由申请立案,索赔218万元。2017年12月19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将择日宣判。
案例解析:
在本案中,原告赵女士因为未遵守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猛兽区严禁下车的规定,不理会园区管理人员和其他游客的警示擅自下车,而受到了民间舆论几乎一边倒的指责,很多人都对她的索赔要求不以为然,但是公众的道德情感并不应当影响法律裁决,因为法治思维要求处理法律问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当同一项社会关系同时受到多种社会规范的调整,而多种社会规范又相互矛盾时(在本案中,即为法律与遵规守纪的社会公德原则),要优先考虑法律规范的适用。所以我们应当尊重法律审判的结果,拭目以待。
教学建议:
本案例适用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六章第五节第一目“法治思维及其内涵”,有助于帮助学生深入理解法治思维中的“权利保障”和“正当程序”原则。在使用本案例时,教师应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不要引用未经证实的网上流传的信息,避免掺入个人主观好恶。此案件到目前并未有公开的宣判结果,教师可以在课堂上就该案件中折射出的公民权益保障、规则意识等问题展开课堂讨论。
7.9.2、呼格吉勒图宣判无罪
自己的亲身儿子,在年仅18岁的黄金年龄被错判而冤死,普天下的父母很难有人能接受这种悲剧。更让呼格吉勒图父母伤心的是,儿子案件的真凶早在9年前就认罪,而法院却迟迟不肯还儿子一清白。老两口千里奔走,为的就是还儿子一个清白。
案件的原委还要回溯到1996年。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卷烟厂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警方认定18岁的呼格吉勒图是凶手,仅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于5天后执行。2005年,轰动一时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第一起案件便是当年这起“4·9”杀人案。
大道之行,天下为公。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内蒙古高院1996年作出的九州体育官网登录入口呼格吉勒图案的二审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年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的一审刑事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并向其父母送达了再审判决书。20年后,法律对呼格还以清白。
呼格吉勒图案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无罪后,有关机关和部门迅速启动追责程序,依法依规对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了追责。
2015年3月12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和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工作报告,都提及了呼格吉勒图案。周强在报告中称,对错案“深感自责”,曹建明则表示,“对冤错案件首先深刻反省自己”。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呼格吉勒图案之所以引发舆论关注,与“一案两凶”的悬疑有关,更与疑案持续8年得不到重审密不可分。无论是纠正错案,还是推动制度建设,无疑都需要极大的勇气和决心。内蒙古法院依法纠正“呼格案”,还当事人以迟到的正义,还法律以尊严,虽然过程一波三折,但毕竟是法院系统在法律框架内部通过正常法律程序完成的,这与具有“人治”色彩的“平反”相比,法治是最终的赢家。
迟来的正义也是正义,对当事人来说可以摆脱耻辱的印痕,感受到正义的力量;对司法部门来说,有错必纠,对当事人负责、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才能捍卫公信力,维护法律尊严。党的十八大以来,呼格案、聂树斌案、陈满案、赵永海案等旷日持久的申诉案重审改判,人民群众从一起起冤假错案的纠正中看到正义永恒。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崇高目标。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人心是最大的政治。公正司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环节,是中国梦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没有公正司法,就没有社会的公平正义;没有社会的公平正义,就无法实现中国梦。司法公信力体现的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制度、司法机关、司法权运行过程及结果的信任程度,反映的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同状况。司法裁判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涉案当事人也是百分之百的伤害。公正是公信的基础,而公信力则是司法权威的前提。要严肃认真地对待每一起案件,靠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公正审判,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
案例解析: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信仰法律,应当相信法律、信奉法律,树立崇尚法律、信仰法律牢固观念,增强对法律的信任感、认同感。对法律常怀敬畏之心,思敬重之情。法律要发生作用,全社会都要信仰法律。如果对法律不信任,认为靠法律解决不了问题,而总是想找门路、托关系,或者采取极端行为,那就不可能建成法治社会。
严格依法按程序、公正及时审理呼格吉勒图一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既不制造冤案,又敢于纠错,才能让民众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才能树立法律权威,让人民信仰法律。只有更好地树立法律权威,自觉信仰法律,才能更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才能更好更快实现国家现代化的目标。
教学建议:
本案例适用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六章第五节第二目“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知识点教学。尊重法律权威,必须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树立法律权威,既不能放过一个坏人,也不能冤枉一个好人。在使用本案例时,也可以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其他得以平反的冤假错案,如聂树斌案、陈满案、赵永海案等。条件允许的话,可以让学生观看专题纪录片《穿越经典之正义的呼唤 呼格吉勒图案(上下)》。
7.9.3、误入传销的大学生
2017年7月,一则“985高校毕业生找工作误入传销组织蹊跷死亡”的新闻在社会上掀起轩然大波并持续发酵。年仅23岁的大学生李文星,被网络招聘的诱饵骗入传销组织,最终导致死亡。不幸的是,和李文星一样被传销夺命的大学生案件仍然在发生……李文星事件曝光后的第六天,天津警方通报了类似案件:25岁的山东郓城青年张超误入传销四天后身亡;7月12日,湖南籍贫困女大学生林华蓉为摆脱传销组织纠缠落水溺亡。2017年8月,国家工商总局、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四部门印发通知,要求严厉打击、依法取缔传销组织,对打着“创业、就业”的幌子,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诱骗求职人员参加的各类传销组织,坚决铲除。
传销组织是可恶的,也是要坚决取缔的。但大学生频频落入传销陷阱背后的原因值得我们去思考。大学生落入传销组织圈套,除了社会经验少、防范意识不强,容易被“利益”诱惑之外,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律意识薄弱,法律知识缺乏。据调查,大学生受害群体多集中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这些学生将精力较多的付诸于本专业课的学习,对九州体育官网登录入口安排的法律基础等课程往往敷衍了事。另一项统计数据则说明:大学生基本法律知识严重匮乏,只有9%的学生读过宪法,有近70%的学生对民法不了解或略知一二。” 这反映在日常生活中,大学生警觉性差,对诱惑信息缺少质疑和核实,对于参与传销等违法行为后知后觉,发现自己受骗之后,容易不知所措,遇到突发事件也难以使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身权益,反而采取极端行为危害自身生命安全。为了防止大学生陷入传销泥潭,必须要强化守法意识,普及法律知识,培养法治信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要发挥重要作用。
案例解析:
本案例讲述了误入传销组织的大学生不幸死亡的新闻事件,引发社会强烈关注。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但由于涉世不深,缺乏法律知识,大学生很容易误入传销组织,针对此类案件的频频发生国家相关部门下达通知,要求严厉打击、依法取缔传销组织。然而,更重要的是,大学生应该自己通过各种途径学习法律知识,培养法治思维,在遇到困境时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才能从根本上避免悲剧的发生。
教学建议:
本案例适用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六章第五节第三目“怎样培养法治思维”相关知识点教学,教师可通过对李文星等案件的讨论,引导学生深入认识培养法治思维的重要性。通过学习深刻的哲理和多方面的综合知识,使同学们获得丰富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识,从而提高自我防范和法律意识,更好地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7.9.4、必须让“霸座”受到惩戒
2018年8月21日,一段“女乘客在G334次列车上遇‘霸座’”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中,“座霸”孙某霸占女乘客靠窗位置,装病耍赖,拒不让座,还趾高气扬地对女乘客说,要么站着,要么去坐餐厅。乘务员、列车长先后劝说,他不听劝阻,并大言不惭地表示:“谁规定要按号入座?我站不起来,你帮我找个轮椅呗。”最终,高铁“霸座男”孙某被处治安罚款200元,并在一定期限内被限制购票乘坐火车。
仅仅不到一个月后,G6078 次高铁列车上,再次出现一名“霸座女”。该女子的座位是靠过道,她却执意坐在靠窗的位置。原座位的乘客将这一情况反映给了列车员。列车员和安全员一同前往劝导,但她就是不肯让出座位,并称:“谁说这个位置不是我的?位置上写了我不能坐吗?”最终,列车员也没能劝服她。最终警方认定 “霸座女”周某的行为构成“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随后广州铁路表示,在铁路征信体系中记录9月19日G6078次列车旅客周某某信息,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购票乘坐火车。
对号入座一直以来就是明确的规则,这是人尽皆知的道理。“霸座男”和“霸座女”振振有词的背后,事实上并不是“无知”作怪,而是“无所顾忌”在撑腰。“我就耍无赖了,你能拿我怎样?”类似的人群和相似的做法,在我们社会生活中无处不在。欠钱不还的老赖心头常有“你能拿我怎样”的想法;排队夹塞儿者面对众人的批评常常反驳“你能拿我怎样”;熙攘的车流中,肆意违反交通规则致交通堵塞者常常心中暗想:“你能拿我怎样”。归根结底,这类“特殊人群”的头脑中,并无规则意识,只想着享有权利,而不想履行义务。
良好社会秩序的维护,依赖人们自觉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对于霸座者必须用法律加以惩戒。《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中国铁路总公司2017年1月出台的《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将“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纳入信用记录;2018年5月1日,国家发改委、中央文明办等八部门联合发布《意见》,规定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霸座男”、“霸座女”最终都受到了治安惩罚,并且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购买火车票乘车。公民既享有权利,也要履行义务。“霸座”行为伤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不侵害他人的权利、不滥用权利是一个公民需要承担的义务;不履行义务,侵犯了他人权利,更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权利、义务、责任的完整链条是法治社会的基本体现。
案例解析:
近年来高铁“霸座”的事件时有发生,“霸座者”的丑恶行为更是让人难以接受,而这些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并不能在当时、当场受到处罚。法律制裁霸座行为有利于培养人们尊法守法意识,更教育人们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应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法律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体,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不存在无权利的义务,也不存在无义务的权利。
教学建议:
本案例适用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六章第七节“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部分,有助于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如何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等问题。教师在课堂讲授中,要着重分析法律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体,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义务是强制性的,是必须履行的,权利人权利的享受依赖于义务人履行义务;但权利人权利的行使也是有边界的,不超出这个边界即权利人应承担的义务。
7.9.5、老赖的“紧箍咒”
“老赖”,专指欠钱却迟迟不还的人。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令社会头疼的是,即使法院判决生效,老赖们却拒不履行,东躲西藏后依旧吃喝玩乐,民间拿老赖们几乎没有办法。
2015年7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7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九州体育官网登录入口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修订稿)公布,该《规定》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
《规定》授权人民法院可以对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限制高消费及相关消费,禁止其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禁止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禁止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禁止旅游、度假;禁止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九州体育官网登录入口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项规定的出台无疑给了老赖们戴上了“紧箍咒”。法律从限制出行、限制消费多角度加大了对拒不执行老赖的惩戒力度,一定程度上大大保护了债权人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老赖们拒不履行偿还义务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自然无法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实现。
案例解析:
本案例讲述了2015年7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7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九州体育官网登录入口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修订稿)公布,法律从限制出行、限制消费多角度加大了对拒不执行老赖的惩戒力度,一定程度上大大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义务需要由法律加以规定,公民如果不履行法律义务,将承担法律后果。老赖拒不执行法律规定的偿还义务,就必然受到法律的惩处和约束。
教学建议:
本案例适用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六章第六节第三目“依法履行法律义务”。本案例的教学目的主要是通过此案件,让学生认识到公民有义务履行法律责任。公民未能依法履行义务,根据情节轻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就此案例展开更深入的分析和解读,让学生明白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性,同时可以讨论其他法律义务比如赡养义务、抚养义务,加深学生对课本知识的理解。
7.9.6、“阴阳合同”风波
2018年5月,娱乐圈内的一场“互撕”引发社会关注。某知名主持人在微博上连发五张合同截屏,曝光了某演员的“阴阳”双合同。
“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对外合同中的资金数额并不真实,主要用来向主管机关备案登记纳税。对内合同里则有实际交易金额,双方秘而不宣,以此逃避高额税款。“阴阳合同”是一种严重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娱乐圈内几乎成为“公开的秘密”。
核实具体情况后,国家税务局立即针对被爆出的“阴阳合同”事件展开调查。2018年10月,江苏省税务部门对该演员及其名下公司的逃避纳税行为分别处以0.5倍至4倍罚款,共计8.84亿元人民币。一时间,影视行业内的“阴阳合同”、偷税漏税等问题,成为全国上下热议的焦点。
2018年10月初,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九州体育官网登录入口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影视单位、从业人员进行自查自纠,主动申报纳税,补齐税款。同时,成立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推进依法纳税,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
我国宪法规定,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阴阳合同”不是合理避税,而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对于逃税、偷税、漏税等各种不法行为,应坚决打击制止。税务管理部门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还应加大宣传、优化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学习和遵守税法,共同推进依法纳税、依法治税,形成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
案例解析:
影视明星的高收入是众所皆知的,逃税事关收入分配调节和社会公平,是失信的表现。在现代社会中,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纳税是公民应该履行的一项基本义务。该演员通过一大一小“阴阳合同”,故意隐瞒实际交易金额,以此逃避高额税款,没有依法纳税,没有依法履行本应履行的基本义务,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自觉纳税是爱国行为,逃税偷税等行为是可耻的。纳税人既要有自觉纳税的义务,也要有监督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关心国家对税收的作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意识。
教学建议:
本案例可用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六章第六节第三目“依法履行法律义务”中“依法纳税”的知识点进行教学。教师在讲解本案例时,可以播放相关视频,让学生更加清楚地了解事件的起因经过,通过案例的讲解,引导学生掌握更多依法纳税方面的知识,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