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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城市职业学院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九州体育官网登录入口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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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高等九州体育官网登录入口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九州体育官网登录入口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高等九州体育官网登录入口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九州体育官网登录入口加强普通高等九州体育官网登录入口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教育部 财政部九州体育官网登录入口做好普通高等九州体育官网登录入口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九州体育官网登录入口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黔财教〔2009〕49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九州体育官网登录入口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
在校期间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款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以下简称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第三条 本办法中毕业生指九州体育官网登录入口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以及从学院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九州体育官网登录入口毕业生不包括在内。
第二章 补偿或代偿的标准、年限及方式
第四条 国家对每名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第五条 国家对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
专升本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按照完成本科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第六条 国家对获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格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按照上述原则和金额,在毕业生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第三章 申请与审核
第七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
(一)每年6月15日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九州体育官网登录入口毕业生按规定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并向就读贵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递交《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还需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每年6月30日前,贵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三)每年10月31日前,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四)每年12月31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别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五)次年1月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送至贵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六)贵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应在收到上述材料10个工作日内,报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无误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四章 预算下达、补偿或代偿的实施
第八条 应征入伍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
(一)学院应在收到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向毕业生补偿学费;对于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入学前在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收到代偿资金后1个月内,根据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次性向银行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
如应征入伍毕业生补偿的学费不足以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应征入伍毕业生应继续按照还款协议,将剩余部分国家助学贷款偿还经办银行。
(二)贵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定期了解并积极督促应征入伍毕业生及时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毕业生,取消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资格。
被部队退回的毕业生,其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由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收回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资金15个工作日内,逐级汇总上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回资金作为下一年度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经费。
第十条 学院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要求,对应征入伍毕业生的入伍资格、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情况进行认真审核,不得弄虚作假。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安排专人负责,对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贵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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