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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监考原则
来源:  作者:  编辑:管理员  日期:2014-04-14  点击率:3241  [我要打印]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一、监考人员必须认真维护考场纪律,以高度的责任心完成考场监督、检查任务,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二、监考人员应在考试预备铃响前30分钟到达考场办公室,接受具体的监考任务。在领取试卷和《考场情况记载表》时,要检查试卷袋的密封以及所标注的科目和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三、监考人员进入试场后,要检查各座位(或工位)的考号编排有无差错、座位及周围有无纸片;检查用于考核操作的物品数量和摆放是否符合要求,公用的设备和设施是否完备。

   四、考试预备铃响后,监考人员应及时组织考生凭《准考证》入场并督促考生将不准带入试场的物品存入在指定地点,必要时应检查考生的劳动保护着装。

   五、入场完毕,监考人员应宣布考试的科目和时间,重申《考场规则》和注意事项。试卷应当众启封后分发并提醒考生检查试卷或工位的技术条件以及按要求填写姓名和考号。

  六、考试开始铃响后,监考人员应审核考生《准考证》的照片、 印鉴和考号是否有误。开考30分钟后,收回缺考的试卷或工件并在 《考场情况记载表》上作好记录。

   七、考试期间,监人员应巡视考场,发现考生有违反《考场规则 》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予以批评或警告,对考生的作弊行为要留下证据,考生违规违纪的情况均应认真准确地填写在《考场情况记载表》 内并签字负责。

    八、监考人员巡视考场时,不得解释或暗示试题的题意和内容。 考场发生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时,就注意维护正常的考场秩序并立即向考场负责人员报告,监考操作技能时,应如实记载因此造成的误工时间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妥善处理。

   九、考试结束铃响时,监考人员应立即指令考生停止考试并组织考生有秩序地离开场,考生退场后整理、装订和密封好试卷(操作技能考核的考件应按要求编号)后,连同《考场情况记载表》一并交考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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