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继续教育 >> 技能鉴定 >> 正文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和考务员守则
来源:  作者:  编辑:管理员  日期:2014-04-14  点击率:3157  [我要打印]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一、考评员是具有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可职业技能鉴定资格的专业人员,主要负责对某工种、层次职业技能鉴定的考核、评分等工作,考务员是职业技能鉴定所()从事考务工作的工作人员,主要负责考场的组织、准备、监考等各种考务工作。

 二、考评员和考务员在执行考评及考务工作时,必须佩带由劳动行政部门制发的,带有本人照片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证。

 三、考评员进行职业技能考核工作前,必须熟知本次考核的工种、项目、内容、要求及评定标准,并在考前由考务员配合做好有关设备的准备和检查工作。

 四、考评员或考务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考场规则:

1.开考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查验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是否与应考人、应考工种相符。是否按规定实行单人单行单桌。

2.严格执行考场纪律,防止考生夹带、偷窥、传递答案或代考等舞弊行为,做好监考和记录工作。

3.对违反考场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劝告、警告或终止考试的处理,并及时向考场负责人报告。

4.考评员和考务员在考场执行考务工作期间,不能擅离职守,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监考的,经考场负责人同意并有人接替后,才能离开。

 五、考评员必须做好考核评分工作,严格按评分标准定成绩,力求做到准确、公平,最后应将考核结果填写在考核记录表上,并签名。

 六、如有亲属或任教班的学员参加考核时,考评员和考务员应主动回避。

、考评员和考务员必须秉公办事,严守考评纪律,不许弄虚作假,不徇私,不舞弊,不以权谋私并主动接受主考人的监督。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吊销考评员资格证书乃至提请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八、为加强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和鉴定质量,在正常情况下,鉴定中心对鉴定考点应派人进行巡视和督考。


E-mail:
作者:
编辑:管理员
上一篇:职业技能鉴定阅卷(检测)评分守则
下一篇: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小组组成原则
版权所有?贵州城市职业学院   地址:贵州省 贵阳市 花溪大学城
邮编:550025   招生热线:0851-88308090  88308091
备案号:黔ICP备08000656号-1    贵公安网备 52990002000048号
欢迎关注学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