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工作规则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1、执行贵州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保证鉴定质量。接受省或鉴定指导中心的管理和检查。
2、认真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鉴定试题组织考核,不能自行编制试题。
3、应受理一切符合申报条件及规定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严格执行考评员对亲属的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
4、享有独立的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5、实行定期组织鉴定制度,具体鉴定日期、报名、条件、收费标准等事项,应在鉴定前一个月发出公告,并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单位有特殊要求,也可以专门组织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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